本報記者 譚志娟 北京報道
2020年12月31日,《中國經營報》記者從央行官網獲悉,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實施好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的要求,推動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房地產和金融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建立了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通知》明確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機構覆蓋范圍、管理要求及調整機制。綜合考慮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規模、機構類型等因素,分檔設置房地產貸款余額占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比兩個上限,對超過上限的機構設置過渡期,并建立區域差別化調節機制。
央行稱,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健全我國宏觀審慎管理制度和完善房地產金融管理長效機制的重要舉措,有助于提高金融體系韌性和穩健性,有助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信貸結構,有助于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有助于推動金融、房地產同實體經濟均衡發展。
為什么要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就此,央行、銀保監會關于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答記者問時表示:“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下,房地產長效機制實施取得明顯成效。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落實房地產長效機制、實施好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的要求,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借鑒國際經驗并結合我國國情,研究制定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以提高金融體系韌性和穩健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同時,推動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強化銀行業金融機構內在約束,優化信貸結構,支持制造業、科技等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和小微、三農等薄弱環節融資,推動金融、房地產同實體經濟均衡發展。”
對于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對房地產市場產生的影響,上述答記者問指出:“2019年以來,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已就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開展了廣泛調研,與金融機構進行了充分的溝通,相關指標設定充分考慮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實際情況,并采取了分類分檔、差別化過渡期、區域調節機制等多種機制安排。目前,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符合管理要求,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要求其穩健開展房地產貸款相關業務,保持房地產貸款占比及個人住房貸款占比基本穩定。對于超出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將要求其合理選擇業務調整方式、按年度合理分布業務調整規模,確保調整節奏相對平穩、調整工作穩妥有序推進。個別調降壓力較大的銀行,通過延長過渡期等方式差異化處理,確保政策平穩實施。總體而言,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于市場主體形成穩定的政策預期,有利于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
(編輯:孟慶偉 校對:顏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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